山东鑫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所属历城区华龙路1110号三威大厦房产及停车位
围观数:145 我要购买转让底价: 1,002万元 | |
项目编号:SWZC240807H | 保证金: 53.56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山东鑫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清算组 | 挂牌起止日期:2024-09-26至2024-1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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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SWZC240807H | 监测编号 | |
标的名称 | 山东鑫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所属历城区华龙路1110号三威大厦房产及停车位 | 转让底价 | 1,002万元 |
挂牌日期 | 2024-09-26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0-08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山东中评恒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3-09-30 |
评估结果(万元) | 1,693.3699 | 备案单位 | |
房产具体信息 | |||
房产证号 | 地址 | 济南市历城区华龙路1110号三威大厦 |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2241.46 | 建筑结构 | |
建成时间 | -- | 用途 | 商用 |
详细信息 |
标的位于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华龙路1110号三威大厦,土地状况: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房产每层657.82平方米,车位每个33.5平方米。 |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9-26 |
挂牌公告期 | 5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首期价款不低于成交价款的50%,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剩余价款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2个月内付清,并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照同期LPR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所有权人为山东鑫海融资担保公司,土地状况: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状况:建筑面积:房产每层657.82平方米,车位每个33.5平方米。权属证号为:鲁(2020)济南市不动产权第0149720号、鲁(2020)济南市不动产权第0149718号、鲁(2020)济南市不动产权第0149719号。 2、标的房产、车位实际情况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所列面积等数据仅供参考。 3、目前标的房产及车位部分正在出租,签订租赁合同时已告知放弃优先购买权。 房产租赁情况: 32层3203、3204,33层3303、3304租赁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3001租赁期限至2024年9月30日; 其他房屋处于闲置状态。 车位租赁情况: 43号、45号车位租赁期限至2024年9月30日; 5号、6号、40号、41号、42号车位租赁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3号车位目前处于闲置状态。 4、此次转让的车位全部为人防车位,无法办理产权证书。 5、其他重大事项详见中恒鲁评报字(2023)第156号《资产评估报告》。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等交易税费按转让标的所在地房产交易规定执行,由双方依据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房产交易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3、意向受让方需银行贷款的,应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将首付款汇入指定账户。首付款项的金额不得低于50%,剩余价款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2个月内付清,并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照同期LPR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地方关于购房资格即限购政策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举牌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53.56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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