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通辽市扎鲁特旗鲁北镇工业园区土地及地上建筑物
围观数:1240 我要购买转让底价: 1,608.85万元 | |
项目编号:SWZC241270 | 保证金: 200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青岛华拓科技有限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4-12-17至2025-01-14 |
网上报名请点击我要购买 。
点击此处查看报名操作指引,点击此处查看 《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SWZC241270 | 监测编号 | GR2024SD1002896 |
标的名称 | 内蒙古通辽市扎鲁特旗鲁北镇工业园区土地及地上建筑物 | 转让底价 | 1,608.85万元 |
挂牌日期 | 2024-12-17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1-14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4-02-29 |
评估结果(万元) | 1,608.85 | 备案单位 |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 |
土地(使用权)具体信息 | |||
土地证号 | 蒙(2020)扎鲁特旗不动产权第0018218号 | 土地类型 | 工业用地 |
地址 | 扎鲁特旗鲁北镇工业园区 | ||
土地面积 | 45754.75 | 用途 | |
使用年限(年) | 50 | 已用年限(年) | |
详细信息 |
1、标的状态为闲置。 2、标的整体转让,不予拆分。 3、标的资产位于内蒙古通辽市扎鲁特旗鲁北镇工业园区的工业房地产,土地面积 45,754.75 平方米。 4、建筑物为位于通辽市扎鲁特旗鲁北镇工业园区的3栋房屋,包括车间、办公楼及宿舍楼,总建筑面积11,950.51平方米。其中: (1)车间,钢结构,共1层,建筑面积10,020.48平方米,2011/8/31建成。车间外立面为彩钢板,塑钢玻璃窗,室内地面为水泥地,H型钢立柱,顶棚为保温隔热彩钢板,水电设施未接通。目前地面有裂纹,部分铝合金窗破损,墙面脱落。闲置状态; (2)办公楼,钢混结构,共3层,建筑面积835.42平方米,2011/8/31建成。入户钢化玻璃门,瓷砖地面,墙面刷白,普通照明, 普通木门,公共卫生间简易洁具。目前一层部分房间地面沉降,墙面有裂纹,部分墙面脱落。闲置状态; (3)宿舍,钢混结构,共3层,建筑面积1094.61平方米,2011/8/31建成。入户钢化玻璃门,瓷砖地面,墙面刷白,普通照明, 普通木门,公共卫生间及公共淋浴室简易洁具。目前一层部分房间地面沉降,墙面有裂纹,部分墙面脱落,洁具破损。闲置状态; 5、地上房屋建筑物2013年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厂房等已经建成。由于报建程序不完善,地上房屋未能完成竣工验收手续,后续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困难。 6、地上房屋建成以来一直闲置未利用,土地及房屋不存在租赁权抵押权、地役权等他项权利。 7、本次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不含增值税,受让方需按相应税率承担对应的税款;如若受让方需要开具发票,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全部交易价款后开具税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专用发票。 8、本次挂牌虽包含地上建(构)筑物的价值,但是不意味着改变其可能存在的违章建筑的属性,相应的法律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9、若因受让方不具备条件等原因,导致不能办理过户、不能使用(利用)等情形,受让方须自行承担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能否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以相关职能部门的审查结果为准。 10、受让方应当充分了解原产权人在标的物成交之前,需向相关部门缴纳或支付的历史欠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土地占用费、土地出让金、土地闲置费等)。 |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2-17 |
挂牌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0)个周期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信息公告期间,即为现场踏勘及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现场踏勘须遵守《现场踏勘管理要求》(自行下载查阅),意向受让方在向产权交易机构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提交转让方与意向受让方盖章或签字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自行下载查阅),意向受让方须严格遵守标的所在地现场踏勘有关规定。踏勘报名时间:项目公告期间工作日的(9:30-11:30,14:00-16:00)。各意向受让方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由转让方组织,按照转让方安排的时间、地点、顺序进行踏勘,其它时间转让方不予接待且不再另 行组织。现场踏勘预约联系人:【王长鹏】,联系电话:【18661682699】。 2、公告所标示不动产面积均为参考面积,一切以房产管理部门实地丈量为准。标的资产的外观、结构、数量、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转让方不保证标的资产的品质。转让标的网站公告内标的描述信息及评估报告仅供参考,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数量、和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交割后涉及的一切与权属变更相关的手续均由受让方负责。意向受让方应当到现场对标的物现状进行充分了解,资产移交时均以现场实物资产现状为准。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 (1)进入竞价程序,如所有竞买人均无应价的; (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技术规范书》及其他相关文书的; (3)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技术规范书》等协议前,受让方提供的资质、业绩等文件不符合要求的; (4)签订上述合同等文书后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全额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履约、安全拆除保证金的; (5)付清全部交易价款等款项后未按约定时限到现场与转让方进行实物交接的; (6)在现场实物交接过程中无上述合同中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重大情形发生,不按时与转让方办理交接手续的; (7)相关法律法规及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违约其他情况。 4、地上房屋建筑物2013年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厂房等已经建成。由于报建程序不完善,地上房屋未能完成竣工验收手续,后续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困难。 5、地上房屋建成以来一直闲置未利用,土地及房屋不存在租赁权抵押权、地役权等他项权利。 6、本次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不含增值税,受让方需按相应税率承担对应的税款;如若受让方需要开具发票,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全部交易价款后开具税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专用发票。 7、本次挂牌虽包含地上建(构)筑物的价值,但是不意味着改变其可能存在的违章建筑的属性,相应的法律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若因受让方不具备条件等原因,导致不能办理过户、不能使用(利用)等情形,受让方须自行承担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能否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以相关职能部门的审查结果为准。 9、受让方应当充分了解原产权人在标的物成交之前,需向相关部门缴纳或支付的历史欠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土地占用费、土地出让金、土地闲置费等)。 10、其他重大事项详见中企华评报字(2024)第1685号《资产评估报告》。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现场考察并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产权中心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主张违约责任。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本项目《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和基础服务费一次性划入产权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凭相关交易证明和受让方主体资格证明赴转让方指定地点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5、本次转让标的转让方负责提供办理产权过户的相关资料,以及协助受让方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受让方须自行办理房产、土地权属变更手续,办理标的权属变更过户涉及的相关税费均由交易双方按国家规定分别承担。 6、标的交付前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电、暖、气、物业费等)、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标的交付后产生的全部税费及一切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产权中心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根据转让方关于划转转让价款的书面通知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转让为按标的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资产现有状况接收标的;如公告明细与标的实物现状不一致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受让方不得就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向转让方及产权中心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200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青岛华拓科技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瑞昌路168号13、14、15层 | ||
法定代表人 | 解巍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内部决策情况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联系方式 |
业务咨询
咨询01
咨询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