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山东石油分公司所属淄博市高青县广青路143号高青油库原库区场地(西)出租3年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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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15万元/年
项目编号:SWZC241009H 保证金: 4.5万元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转让方: 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山东石油分公司 挂牌起止日期:2024-11-29至2024-12-05
竞价开始时间:2024-11-29 08:00:00 连续报价开始时间:2024-12-06 10:00:00
数量: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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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SWZC241009H 监测编号 GR2024SD1002538
标的名称 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山东石油分公司所属淄博市高青县广青路143号高青油库原库区场地(西)出租3年使用权 转让底价 15万元/年
挂牌日期 2024-11-29 挂牌截止日期 2024-12-05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中介机构 评估基准日 --
评估结果(万元) 备案单位
详细信息

出租标的位于淄博市高青县广青路143号,原为所属企业油库库区,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授权经营,现为空置场地,出租土地面积为14766㎡(以实际测量为准)。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24-11-29
挂牌公告期 5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规则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个周期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是(放弃或不涉及)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出租标的租赁期为3年,挂牌及成交价格为含税价格,租金支付方式为按年支付,第二年、第三年租金与首年租金一致,保持不变。
2、承租标的的物业管理、水、电、供暖费等各项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负责。承租标的的物业管理由承租人自行负责。
3、严禁经营和储存会产生噪音油污、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化品等严重影响周边环境和居民生活的、法律法规不允许的,以及出租人认为不合适经营的业态,禁止承租方使用燃气瓶,用能仅可使用城市管网燃气和电。 
4、此标的非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可整体转租、分租。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和接受本次资产出租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況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承租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为由退还出租标的,否则视为违约。非因出租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次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并在《资产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第一年租金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由山东产权交易中心负责将首期租金支付给出租方,后续租金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租金支付方式为按年支付,承租方应当在每个承租年开始前十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足额支付当年租金。押金金额不少于3个月租金。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同意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自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交纳合同期3个月租金的履约保证金,保证金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保证金不计利息,租期内如承租方存在违约行为,经出租方或上级主管部门警告而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并无条件收回标的且不承担承租方造成的所有债务及法律责任。租期届满,经出租方验收出租标的完好、所有设备设施齐全,承租方没有单方违约,则无息全额退回保证金。如出租标的设备设施有损失,则承租方应照价赔偿。出租方收到上述保证金后向承租人开具相应金额的收据。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不可整体转租,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承租房屋部分转租或用其他任何方式交与第三方使用或与他人共同使用。
6、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若建设场地进行建设,需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需自行到标的所在地住建委办理装修改造开工手续。按照规定办理施工、安监、消防等行政审批手续,并接受行政机关监督和管理。承租方对承租房屋的装饰装修工程应当完全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装修规范。
房屋正式投入使用前,装修方案需通过消防验收,并将装修装潢图纸和竣工验收资料一并交出租方。房屋租赁期满或终止时,承租方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归出租方所有和使用,交还房屋时不得提任何补偿要求。
7、意向承租方须承诺,逾期未支付租金、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擅自建设构筑物或转租分租从事违法活动等,均属违约行为,租期内如存在违约行为,经出租方警告后,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交纳的房屋租赁保证金并解除《资产租赁合同》收回出租标的,且不负责承租方造成的损失、债务及法律责任。承租方违反约定使用或装修房屋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需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按造成的实际损失计算。
8、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自行负责租赁期间租赁房屋的日常维护管理,保护各项设施、设备免遭损坏,承担物业、维修及水电暖、网络、有线电视、通讯等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9、严禁经营和储存会产生噪音油污、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化品等严重影响周边环境和居民生活的、法律法规不允许的,以及出租人认为不合适经营的业态,禁止承租方使用燃气瓶,用能仅可使用城市管网燃气和电。 
10、出租方对建设后房屋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承担维修责任,其他专有部分或者共有部分设施设备、管道线路的维修及保养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1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
12、如遇政府征收、政府拆迁、土地储备、集体经济组织自主腾退、责令配套公建移交等情形,承租方无条件配合腾退。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交易机构审核
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允许
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4.5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事项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山东石油分公司
出租方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3777号中润世纪城9号楼
法定代表人 吴劲松 注册资本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内部决策情况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鲁经理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531-81272777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peym@sdcqjy.com
看货联系人 史娟 看货联系电话 0533-2835958

补充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附件材料

提示:项目不需要提供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