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钢集团有限公司享有的部分债权资产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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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93,144.42万元
项目编号:SWZC210917 保证金: 10,000万元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转让方: 济钢集团有限公司 挂牌起止日期:2021-09-03至2021-09-30
竞价开始时间:2021-09-03 08:00:00 连续报价开始时间:2021-10-08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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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SWZC210917 监测编号 GR2021SD1000909
标的名称 济钢集团有限公司享有的部分债权资产包 转让底价 93,144.42万元
挂牌日期 2021-09-03 挂牌截止日期 2021-09-30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中介机构 山东瑞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1-07-31
评估结果(万元) 93,144.42 备案单位 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债权具体信息
详细信息

1、济钢集团享有的山东连德实业有限公司债权

济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钢集团”)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以下简称“光大济南分行)等签署《债权转让合同》,合同约定光大济南分行将其对山东连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连德公司”)等4家单位享有的债权及相应的担保权利转让给济钢集团,其中对山东连德公司的债权本息合计为250,108,873.00元(利息计算至2015年3月30日2,150,562.00元)。2015年7月济钢集团将山东连德公司(债务人)及王付文、袁祥丽、江苏苏铁公司、中特防公司、上海麒浩公司(5个担保人)起诉至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债权追偿。2015年12月25日,法院判决如下:(1)山东连德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济钢集团垫款本金247,958,311.00元及利息(截至到2015年7月16日的利息为11,215,711.00元;自2015年7月17日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以247,958,311.00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计算);(2)王付文、袁祥丽对第1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江苏苏铁公司、中特防公司、上海麒浩公司对01B-13-044号《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债权本金40,502,511.00元及利息(截至到2015年7月16日的利息为4,294,849.00元;自2015年7月17日至际给付之日的利息,以40,502,511.00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计算)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被告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92,344.40元、财产保全费5,000.00元,共计1,297,344.40元,由被告山东连德公司、王付文、袁祥丽、江苏苏铁公司、中特防公司、上海麒皓公司共同负担。之后,济钢集团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委托第三方律师事务所风险代理追偿。

目前,案件执行法院正在评估拍卖袁祥丽购买的位于济南高新区工业南路44号丁豪广场CD座1-2704、1-2708(证号为:Y2101175,销售(字) 201163491、销售(字)201163479)的二套房产。中特防公司已于2018年3月被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济钢集团享有债权5000万元,同时查封山东连德公司享有中特防公司的债权191万元,等待破产债权分配。

2、济钢集团享有的常熟市天铭物资有限公司债权

常熟市天铭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熟天铭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民生南京分行”)取得5.35亿元的最高授信额度并于授信期间取得贷款529,158,832.00元。济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钢集团”)、陈雪明提供保证担保,在最高额本金5.35亿元范围内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江苏中欣投资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中欣公司”)、陈雪明、龚妹芳、陈欣宇、陈铭宇提供抵押担保。济钢集团与相关方签订《反担保协议》,约定就济钢集团给予常熟天铭公司提供担保事宜,由常熟天铭公司、江苏中欣公司、常熟天铭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熟天铭酒店”)、江苏天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天铭集团”)、常熟市金茂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熟金茂公司”)向济钢集团提供反担保,反担保的范围包括济钢集团为履行上述担保义务所支付的全部款项。常熟天铭公司未履行相关约定进行还款,民生南京分行起诉常熟天铭公司及各担保人,法院判决:常熟天铭公司应偿还民生南京分行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诉讼保全费用等款项(截至2016年12月30日,本金529,158,832.00元利息83,361,615.38元),济钢集团、陈雪明对常熟天铭公司债务及诉讼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有权向常熟天铭公司追偿。

济钢集团履行担保责任后,委托第三方律师事务所风险代理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常熟天铭公司执行追偿,同时起诉反担保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法院于2021年7月27日作出一审判决:(1)江苏中欣公司、常熟天铭酒店、江苏天铭集团、常熟市金茂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济钢集团连带清偿670,972,862.07元及相应利息(利息计算方法:(1)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2019 年8月19日止,其中222,640,000.00元自2018年4月25日起计算,200,000,000.00元自2018年4月27日起计算,248,332,862.07元自2018年4月29日起计算。(2)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670,972,862.07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被告陈雪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济钢集团支付335,486,431.04元。原告济钢集团最终从各清偿义务主体受偿的总额以本判决第1项确定的金额为限。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保全费3,401,664.00元由江苏中欣公司、常熟天铭酒店、江苏天铭公司、常熟金茂公司、陈雪明承担。

目前,常熟天铭公司正在进行破产清算;法院查封或冻结江苏中欣公司、常熟天铭酒店、江苏天铭集团、常熟金茂公司、陈雪明、龚妹芳、陈欣宇、陈铭宇等名下的房产、股权等资产。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21-09-03
挂牌公告期 20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支付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是 (放弃或不涉及)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转让标的整体受让,不予拆分。
2、本次债权转让不提供与转让债权直接相关判决书以外的其他资料。
3、本次转让标的评估价值不包含债务人未履行判决应支付的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4、项目投标保证金一亿元在《债权交易合同》生效后将变更为履约保证金,由山东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直接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鲁瑞华评报字[2021]第0588号《资产评估报告》、鲁瑞华评报字[2021]第0589号《资产评估报告》。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和《债权转让协议》条款内容,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债权资产包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该转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债权转让协议》、逾期支付或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否则视为违约,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债权转让协议》,自《债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交易费用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受让方未能按期签署《债权转让协议》或未能按期足额支付交易价款、交易费用的,每逾期1天,按转让价款的1‰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5天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债权转让协议》,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费用,由双方依据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受让方资格条件
1、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及参与资产处置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员不得购买或参与购买。
2、与转让债权形成所涉及的金融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等关联人员不得购买或参与购买。
3、本转让标的的债务人、保证人、抵押人或其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不得购买或参与购买。
4、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信用评级、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5、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允许
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事项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济钢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方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济南市历城区工业北路21号
法定代表人 薄涛 注册资本 420700.000000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内部决策情况 董事会决议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裴女士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531-81272777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peym@sdcqjy.com
看货联系人 看货联系电话

补充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附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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