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防爆防燃功能的混合造粒整粒机”专利权
围观数:669转让底价: 2,500万元 | |
项目编号:SWZC210910 | 保证金: 500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汪高华 | 挂牌起止日期:2021-09-07至2022-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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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SWZC210910 | 监测编号 | |
标的名称 | “具有防爆防燃功能的混合造粒整粒机”专利权 | 转让底价 | 2,500万元 |
挂牌日期 | 2021-09-07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04-28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结果(万元) | 备案单位 | ||
专利具体信息 | |||
专利名称 | “具有防爆防燃功能的混合造粒整粒机”专利权 | ||
专利证书/编号 | 专利号 | 201711147092.6 | |
授权公告日 | -- | 专利权期限 | 20年 |
详细信息 |
1、专利申请日:2017年10月26日,专利权期限:20年。 2、专利简介:本发明涉及机械领域,具体涉及混合造粒整粒机,一种具有防爆、防燃功能的混合造粒整粒机。通过将混合、造粒、整粒等工序一体化、流程化、机械化,提高了生产效率、减少了安全威胁;同时此结构生产的颗粒饱满,不存在运输、包装、使用二次产粉现象;易于实现,具有较好的发展空间和市场空间。该技术具备优先性和竞争力,投入使用后将产生较大的经济、社会、实用效益,估值2500-2580万元人民币。(具体信息详见《项目分析报告》《商业计划书》等文件,可至交易中心现场查看)。 专利设备在样机试用过程中,主要是针对军工用颗粒而展开进行的,有了军工用颗粒制品的起步市场存量,并得到市场初步认知、认可与接受。通过我国军工市场的影响、扩散、传播,不仅在军工细分市场中拥有明显的市场前景,还能通过该优势市场的示范带动其他领域或行业使用,形成更为广阔的市场空间,产生充足的市场容量。由于本专利产品是改进型发明,故没有市场开发的障碍和壁垒,具备先进性、垄断性、经济性。现已通过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试用成功,出具了《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合格报告》(可至交易中心现场查看)。 3、专利设备特征 (1)安全防爆、防燃 专利设备可以在爆炸性、燃烧性,危险环境中使用,防爆、防燃,并且对作业环境温度和气压适应范围宽。 专利设备符合国家兵器总公司GB3836相关在爆炸性环境的危险场所使用标准,温度在-20摄氏度至+60摄氏度之间,压力为80kpa-110kpa,同时符合国家相关机械、电器设备相关标准。 (2)生产效率高 专利设备将颗粒生产过程中的混合、造粒与整粒三道工序进行一体化作业,极大提高设备生产效率与产能。与现在兵工厂手工生产比产量提高百分之五百。 (3)运营成本低 由于一体化的生产加工作业,减少了颗粒生产流程的设备,降低了设备购置成本,以及人工成本,极大提高人机效益。 (4)质量有保障 一体化颗粒成型工艺创新,优化了颗粒生产加工中的分道工序,减少物料传输的中间环节,使颗粒生产通设备一体化作业来保证,从而保证颗粒成型质量。 4、专利产品性能用途 专利设备产能大、效率高、易操作,可用军工、医药、食品、化工等颗粒的生产加工。 使用范围:军工火药造粒、烟花爆竹造粒、各类型化工材料造粒、易燃易爆材料造粒等。 5、截至挂牌日,本专利已进入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阶段,未取得专利证书。交易中心联系人:薛经理 0531-86196157。 |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1-09-07 |
挂牌公告期 | 4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0)个意向受让方,按照(4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3)个周期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转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收到《挂牌结果通知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专利权合同书》,并于签订《专利权合同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费用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500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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