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防爆防燃功能的混合造粒整粒机”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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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2,500万元
项目编号:SWZC210910 保证金: 500万元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转让方: 汪高华 挂牌起止日期:2021-09-07至2022-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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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SWZC210910 监测编号
标的名称 “具有防爆防燃功能的混合造粒整粒机”专利权 转让底价 2,500万元
挂牌日期 2021-09-07 挂牌截止日期 2022-04-28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中介机构 评估基准日 --
评估结果(万元) 备案单位
专利具体信息
专利名称 “具有防爆防燃功能的混合造粒整粒机”专利权
专利证书/编号 专利号 201711147092.6
授权公告日 -- 专利权期限 20年
详细信息

1、专利申请日:2017年10月26日,专利权期限:20年。

2、专利简介:本发明涉及机械领域,具体涉及混合造粒整粒机,一种具有防爆、防燃功能的混合造粒整粒机。通过将混合、造粒、整粒等工序一体化、流程化、机械化,提高了生产效率、减少了安全威胁;同时此结构生产的颗粒饱满,不存在运输、包装、使用二次产粉现象;易于实现,具有较好的发展空间和市场空间。该技术具备优先性和竞争力,投入使用后将产生较大的经济、社会、实用效益,估值2500-2580万元人民币。(具体信息详见《项目分析报告》《商业计划书》等文件,可至交易中心现场查看)。

专利设备在样机试用过程中,主要是针对军工用颗粒而展开进行的,有了军工用颗粒制品的起步市场存量,并得到市场初步认知、认可与接受。通过我国军工市场的影响、扩散、传播,不仅在军工细分市场中拥有明显的市场前景,还能通过该优势市场的示范带动其他领域或行业使用,形成更为广阔的市场空间,产生充足的市场容量。由于本专利产品是改进型发明,故没有市场开发的障碍和壁垒,具备先进性、垄断性、经济性。现已通过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试用成功,出具了《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合格报告》(可至交易中心现场查看)。

3、专利设备特征

1)安全防爆、防燃

专利设备可以在爆炸性、燃烧性,危险环境中使用,防爆、防燃,并且对作业环境温度和气压适应范围宽。

专利设备符合国家兵器总公司GB3836相关在爆炸性环境的危险场所使用标准,温度在-20摄氏度至+60摄氏度之间,压力为80kpa-110kpa,同时符合国家相关机械、电器设备相关标准。

2)生产效率高

专利设备将颗粒生产过程中的混合、造粒与整粒三道工序进行一体化作业,极大提高设备生产效率与产能。与现在兵工厂手工生产比产量提高百分之五百。

3)运营成本低

由于一体化的生产加工作业,减少了颗粒生产流程的设备,降低了设备购置成本,以及人工成本,极大提高人机效益。

4)质量有保障

一体化颗粒成型工艺创新,优化了颗粒生产加工中的分道工序,减少物料传输的中间环节,使颗粒生产通设备一体化作业来保证,从而保证颗粒成型质量。

4、专利产品性能用途

专利设备产能大、效率高、易操作,可用军工、医药、食品、化工等颗粒的生产加工。

使用范围:军工火药造粒、烟花爆竹造粒、各类型化工材料造粒、易燃易爆材料造粒等。

5、截至挂牌日,专利已进入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阶段,未取得专利证书。交易中心联系人:薛经理 0531-86196157。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21-09-07
挂牌公告期 40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规则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0)个意向受让方,按照(4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3)个周期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支付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是 (放弃或不涉及)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转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收到《挂牌结果通知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专利权合同书》,并于签订《专利权合同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费用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允许
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5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事项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汪高华
转让方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企业类型
内部决策情况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刘女士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531-81272777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peym@sdcqjy.com
看货联系人 看货联系电话

补充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附件材料

提示:项目不需要提供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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