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承诺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莫力达瓦水发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莫力达瓦工业园区 | 所在地区 | 内蒙古自治区 - 呼伦贝尔市 | |
法定代表人 | 李伟 | 成立日期 | 2022-01-18 | |
注册资本 | 10000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非食用农产品初加工;粮油仓储服务;粮食收购;谷物销售;农副产品销售;农业机械销售;农业机械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销售;化肥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土地整治服务;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装卸搬运;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农业管理;谷物种植;豆类种植;油料种植;薯类种植;糖料作物种植;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饲料原料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农作物种子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饲料生产 | 职工人数 | --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
评估价(万元) | 70.49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呼伦贝尔水发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68 | ||
2 | 内蒙古丰汇达粮食集团有限公司 | 32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2023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838.83 | 1,102.69 | 736.14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334.17 | 2.93 | 0.67 | ||
审计机构 |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山东分所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24-06-30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981 | 877.41 | 103.59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400.22 | -632.55 | -632.55 | ||
审计机构 | 济南拓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24-09-30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970.32 | 764.9 | 205.42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397.52 | -530.72 | -530.72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鹏信(山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水发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10-29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6-30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981 | 981.07 | ||
负债总计 | 877.41 | 877.41 | ||
净资产 | 103.59 | 103.66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70.49 | |||
律师事务所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不放弃)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注册资本 10000万元,实收注册资本812.50万元, 其中,呼伦贝尔水发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缴出资6800万元,实缴出资552.5万元,内蒙古丰汇达粮食集团有限公司认缴出资3200万元,实缴出资260万元。 2、根据转让方要求优先购买权人只能以场内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优先购买权人应在交易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到产权中心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同意按照产权中心相关交易规则及信息披露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就非优先购买权人意向受让方的报价即时行权,未即时行权的,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3、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鹏(鲁)资评报字(2024)年第071号《资产评估报告》和拓专字20240525号《资产专项审计报告》、亚会审字[2024]第02330025号《年度审计报告》。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呼伦贝尔水发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牙克石市牧原镇兴安西街南(物流园区)2号楼东侧1-3层 | ||
法定代表人 | 郭向前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 | |
企业类型1 | 有限责任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68%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68%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山东省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水发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水发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于呼伦贝尔水发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挂牌转让所持莫力达瓦水发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68%股权及全部债权的请示》的批复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657.21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或递交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次挂牌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挂牌公告内容及标的企业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将不会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现状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挂牌标的,否则受让方应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交易价款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首期价款不低于总价款的30%,剩余交易价款应在合同生效后一年内付清,并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不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产权转让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按照章程继续履行出资义务。如受让方违反实缴出资义务,导致转让方被标的企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标的企业债权人及其他第三方追究违约或赔偿责任的,受让方应向该等主体直接承担相应的违约及赔偿责任,转让方不再对68%股权的未实缴出资部分承担连带及补充责任。若转让方承担相应建约及赔偿责任的(包括不限于经济损失、商誉损失等),有权向受让方足额追偿。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它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65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受让方在收到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书面通知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业务咨询
咨询01
咨询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