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阳区凤岗路6号与两江路31号交汇处山航物流园区出租项目A包--维修机库及附属办公楼10年使用权
结束时间:2022-07-14 10:01:30
当前价格: ¥20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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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交易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交纳按最终成交价计算的3个月租金额作为履约保证金,保证金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保证金不计利息,租期内如承租方存在违约行为,经出租方或上级主管部门警告而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并无条件收回标的且不承担承租方造成的所有债务及法律责任。租期届满,经验收出租标的所有设备设施齐全,承租方没有单方违约,则无息全额退回保证金;如出租标的设备设施有损失,则承租方应照价赔偿。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因出租标的需要改造,承租后须对出租标进行装修后使用,装修免租期为3 个月。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不得随意再进行装修。若对租赁房屋进行再装修,需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并需符合相关政策规定,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房屋正式投入使用前,装修方案需通过消防验收,并将装修装潢图纸和竣工验收资料一并交出租方;房屋租赁期满或终止时,承租方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归出租方所有和使用,交还房屋时不得提任何补偿要求。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无论因何种原因提前终止协议都需对出租方进行补偿:出租方不再退还履约保证金以及当年剩余租期的租金。 6、意向承租方须承诺,逾期未支付租金、利用租赁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等属违约行为,经出租方警告后,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并解除《资产租赁合同》收回出租标的,且不负责承租方造成的损失、债务及法律责任。 7、意向承租方须承诺,不得进行整体转租;如分租需书面向承租方提出申请,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分租。 8、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和接受本次资产出租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況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承租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为由退还出租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出租方基本情况
联系方式
补充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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