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SWZC241122H04 | 监测编号 | GR2024SD1002468-2 |
标的名称 | 胜利油田中胜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属槟香园4套房产(29号楼1单元303室)--胜利油田中胜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属槟香园4套房产 | 转让底价 | 86.223万元 |
挂牌日期 | 2025-03-25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4-08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4-04-30 |
评估结果(万元) | 90.762 | 备案单位 | |
房产具体信息 | |||
房产证号 | 地址 | 东营市东营区香山路808号槟香园小区 |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177.27 | 建筑结构 | |
建成时间 | -- | 用途 | 住宅 |
详细信息 |
标的房产均坐落于东营市东营区香山路808号槟香园小区,建筑物结构为混合,房屋总层数均为11层,所在楼层均在3层。该房屋建成年代为2006年,简单装修,水电暖齐全。 |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5-03-25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状态为空置。 2、转让标的4套房产,每套均可单独受让。 3、4套房产均坐落于东营市东营区香山路808号槟香园小区,建筑物结构为混合,房屋总层数均为11层,所在楼层均在3层,对应门牌号分别为28号楼1单元 302室、303室,29号楼1单元302室、303室,其中:28号楼1单元302室29号楼1单元302室建筑面积均为180.80平方米;28号楼1单元303室,29号楼1单元303室建筑面积均为177.27平方米,房屋类型为住宅,建筑装修为简单装修,水电暖齐全。该房屋建成年代为2006年,占用土地性质为出让用地,用途为住宅。 4、标的房产为胜利油田中胜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胜利油田中胜实业有限公司购买,双方于2006年6月5日签订了《购房协议》。目前在东营市东营区住建局备案有胜利油田中胜实业有限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及付款凭证。 5、该房产为经济适用房,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转让方承诺房产受让后配合受让方完成产权变更手续。如本项目涉及到需要缴纳政府收益,由转让方承担。 6、标的房屋目前处于空置状态,无抵押,无租赁情况。 7、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国融兴华评报字【2024】第040124号《资产评估报告》。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办理房产变更手续,交纳住房维修基金,并承担无法过户的风险。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房产交易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转让标的涉及的水电暖物业等费用,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含当日)起,由受让方承担。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主张违约责任。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成交价款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凭相关交易证明和受让方主体资格证明赴转让方指定地点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产权中心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9、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房产后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权属变更手续,转让方仅就现有资料配合完成权属变更登记。非转让方因素导致不能过户的,受让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报价方式 | 多次正向 |
处置方案 |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及地方购房相关政策要求。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报名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0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胜利油田中胜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西四路600号 | ||
法定代表人 | 刘青峰 | 注册资本 | 伍仟万元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类型 | 联系方式 |